朋友借房子不还 夫妻代还贷款再索赔
2005年10月,朋友李女士找到吴先生,称需要资金周转,想借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10.5万元,承诺3个月后还房子,而且按2分月息付利息。李女士并没有如期归还房屋,吴先生夫妇诉至锦江区法院。
今年1月,吴先生代李女士先行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7万多元,将房屋解除抵押后,重新将产权过户回来。夫妇随后向法院提出,除要求李女士归还垫付的贷款本息和过户费外,还要她按约定支付房屋借用费5.4万元。昨日,法院判决,李女士和前夫共同支付银行还款及过户费共计7.9万元,并给付原告房屋借用费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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