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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过房万元房贷从何冒出?

李先生来到潍坊银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在2004年,一家公司以公司近百名职工购房的名义,在潍坊银行新城支行办理了批量房屋按揭贷款,李先生8.9万元的房贷就在其中。让李先生不解的是,自己没有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不是公司员工,该公司怎么能向银行提供出自己的有关贷款资料呢?

据李先生回忆,2004年,他曾到该公司参加应聘,这是唯一一次和该公司接触的机会,当时在招聘表上填写了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家庭成员、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没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最终未被录用。根据国家相关信贷政策,消费者首次利用贷款方式购买普通自住房,可以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的政策,而名下莫名其妙出现的8.9万元房屋按揭贷款,让李先生失去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

笔者调查得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规定,“是否属于二套房贷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山东省银监局在最近下发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行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严禁以各种形式放宽二套房贷款条件,不得以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由,对再次申请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改善型自住房的借款人降低首付款比例要求”,即便首套房贷款结清,再次购房就算二套房。根据以上规定,即便李先生以后以配偶或者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而申请贷款时,同样会被认定为二次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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