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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查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日前在“上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通报会”上透露,自今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后,保监会共对全国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8月25日,保监会及保监局已依法处罚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121人,处罚保险机构51个、中介机构62个,向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线索13起。

    陈文辉说,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是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一些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业务关系,这次检查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争取从源头上治理保险中介市场长期存在但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在上半年的检查工作中,保监会着力强调“看结果、见实效”,要求做到查深查透和依法严惩严处。在去年出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础上,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处罚机构基础上要处理各级责任人员、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并重和坚决依法向司法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处罚到位”。

    陈文辉认为,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是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的内在需要,这项工作必要而且紧迫。全行业要全面、正确认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和危害性。保险公司必须更加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则要持之以恒地依法严肃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查处成效。“既要着力解决中介业务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理顺诱发问题的制度机制;既要坚定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决心和立场,又要切实培养和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一支能抓能管的监管队伍。”

    “要反思绩效考核制度中的政策导向是否正确。”陈文辉表示,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和检查是一个持续过程和一项长期的常规监管任务。保监会将按照既定的方向和目标,继续以坚定的立场、有力的举措,将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下去,检查力度将加大,检查重心将上移、检查范围将扩大,处罚措施将更严厉。

    据了解,针对分支机构的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保监会将向相关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并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切实加强依法合规教育,及时、全面地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传达到每个机构、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对中介业务相关的管理、业务、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二要切实完善制度机制,对照问题全面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并对管理制度完备性、内控机制健全性、执行彻底性进行全面检查。三要切实加大内部监督检查,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本级及下级机构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切实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四要切实进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内部处理制度,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相关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到位、处理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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